• 办事流程
  • 当前位置:首页  办事流程  入职办理入职办理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报到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09-03 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18

    一、报到需要准备的材料:

    1、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调动人员)或原单位离职证明或解除聘用关系证明(原单位离职人员)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复印件4份)。

    2、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职称、博士后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国外取得学位需提供教育部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出入境记录证明+国外录取offer)、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份)。

    4、纸质照片(13张、22张)(照片背后用圆珠笔写上名字);电子数码一寸照片(大头照)发送至:85825235@qq.com

    5、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

    6、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用作工资卡)。

    7、党组织关系转接一般采取线上方式办理,转入我校抬头写至中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去向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XXX学院党委(可详细到党支部)。若确有客观原因无法线上转接,可以持县(或以上)级别基层党组织关系纸质介绍信到校报到(抬头、去向填写要求和线上保持一致)。

    8、原参加过工作的新进教职工报到时如需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在报到2个月后,可在支付宝APP申请办理。具体申请流程为:首页搜索市民中心”—“社保模块选择社保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若线上申请转移不成功,可将养老保险转移凭证交至行政楼408办公室吴老师办理线下转移。需办理医疗保险转移的请凭原参保地停保后开具的医疗保险转移凭证在浙里办APP自行办理转接手续。

    9、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请提交原单位缴纳社保的参保证明(如社保历年参保证明)。

    报到人员如有下列材料,报到时请提供给人事处

    10、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教师岗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护照、港澳通行证(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学校涉密人员)。

    13、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报到流程

    1、报到人员向人事处(行政楼402办公室)提交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调动人员)或原单位离职证明或解除聘用关系证明(离职人员);在报到本上逐项填写有关栏目,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三份);领取报到流程单、《干部履历表》、调配通知单差旅费报销通知单住房通知单;携带相应证书原件,同时提交硕士、博士学位学历、职称等证书(如有)、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如有)、留学回国证明(如有)等复印件各2份。电子数码照片发送到邮箱85825235@qq.com(办理校园饭卡一卡通用)。

    2、报到一个月后,在行政楼408办公室领取工作证。

    3、在杭无住房的新进教职工,持人事处住房通知单到公共事务管理处(行政楼814办公室)安排住房。

    4、党员向组织部(行政楼711办公室)交组织关系介绍信。

    5、持人事处调配通知单到工作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到。

    6、到财务处办理工资卡登记(行政楼110办公室),提交工商银行卡号。凭人事处报销来校报到的单趟差旅费用(由财务处根据财务制度进行报销)。

    7、凭身份证和工号到师生办事大厅(电话:86878666)办理一卡通(含借书证)。

    8、如需要,到校医院(综合楼)办理子女统筹医疗。

    9、到保卫处户证室(综合楼105办公室)领取《同意落户证明》,由本人直接到白杨派出所(下沙高教园区文泽路与学源街交界处)办理落户(请携带《同意落户证明》、户口迁移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其他注意事项

    请记住工号,在学校主页数字化校园平台登录,第一次登陆须选择手机号登录方式,登录后根据新人引导页设置密码,绑定手机号。外网登录的VPN地址: http://webvpn.hdu.edu.cn,帐号和密码与数字化校园平台一致。如有问题,请咨询信息技术中心8691902586915158。邮箱申请直接电话咨询信息技术中心。

    新进教职工请关注岗位培训(12次)、教师资格证申请(11次)以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培训(教务处)等相关信息。

    引进人才相关的科研启动经费、实验室建设经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等申请程序请查阅人事处、科研院(86915185)、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86878563)、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重点高校建设办公室)(86878598)等部门网站按照规定程序申请。


     附件

     来校报到人员差旅费结算办法


    根据《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教职工差旅费开支规定》(杭电财[2001]181号文)及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调遣费开支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来校报到人员差旅费结算办法作以下规定:

    一、来校报到人员凭人事处出具的《来校报到人员差旅费结算通知》(经办人签字、人事处盖章后有效)到计财处办理结算,结算标准由计财处根据有关文件审核执行。

    二、除报到人员本人外,其余随迁人员的差旅费均由本人自负。

    三、行李费:由计财处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应届毕业生在办理结算报销时须出示毕业学校发给派遣费情况的书面证明。所需旅费与派遣费的差额由学校报销。

    五、引进人员来我校面试的旅费一般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