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报到流程及注意事项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26-01-16浏览次数:20

教职工报到须知

(请您在收到报到通知后,填写完成“预入职资料上报”版块,待审核通过预约报到时间,并按时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办理报到手续。)


一、报到材料

1、调动人员请提供: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原件;离职人员请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后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份)。

3、纸质照片(13张、22张)(请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填写姓名)。

4、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2份)。

5、本人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一张(用于工资发放)。

6、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原则上采用线上方式办理,转入抬头请填写“中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去向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XXX学院党委”(可具体至党支部)。如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线上转接,可持县级(或以上)党组织开具的纸质介绍信到校办理,抬头及去向的填写要求与线上转接一致。

7、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请提交原单位缴纳社保的参保证明(例如社保历年缴费明细)。

如有下列材料,报到时请同时提供:

8、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

9、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教师岗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适用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及涉密人员)。

二、报到流程

1、人事处报到:前往人事处(行政楼402办公室),提交全部报到材料,在报到登记本上完成信息登记,并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三份)。随后,领取《报到流程单》、《干部履历表》、《调配通知单》、《差旅费报销通知单》及《住房通知单》。

2、办理工作证:报到入职一个月后,请至人事处(行政楼408办公室)领取工作证。

3、申请住房:在杭州市区无自有住房的新进教职工,可持人事处开具的《住房通知单》,前往公共事务管理处(行政楼814办公室)办理住房安排事宜。

4、接转党组织关系:中共党员请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组织部(行政楼711办公室)办理转接手续。

5、财务手续:前往财务处(行政楼110办公室),登记工资卡信息(提交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号)。凭人事处开具的《差旅费报销通知单》,可按财务制度规定报销来校报到的单程差旅费用。

6、部门报到:持人事处开具的《调配通知单》到本人所属工作部门及相关联系部门完成报到。

7、办理校园一卡通:凭本人身份证和工号,前往师生办事大厅(电话:86878666)办理校园一卡通(此卡兼具借书证功能)。

8、办理落户手续(可选):如有需要,可前往保卫处户证室(综合楼105办公室)领取《同意落户证明》。随后,本人携带该证明、户口迁移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直接到白杨派出所办理落户。

9、办理子女统筹医疗(可选):如有需要,可前往校医院(综合楼1楼)咨询并办理子女统筹医疗相关手续。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校园平台登录

请牢记个人工号,访问学校官网,登录“数字化校园”平台。首次登录须选择“手机号登录”方式,并按引导页提示完成密码设置与手机号绑定。如需从外网访问校内资源,可使用VPN(地址:http://webvpn.hdu.edu.cn),账号密码与数字化校园平台一致。若遇登录或邮箱申请等问题,请联系信息技术中心(电话:8691902586915158)。

2、培训与教师资格申请

请新进教职工关注并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培训与资格申请,主要包括:每年两次的岗位培训、每年两次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以及由教学质评中心组织的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培训。

3、科研启动经费申请

力行讲席教授和力行特聘教授申请科研启动经费,请直接联系人事处(行政楼402办公室)办理;其余人员涉及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由所在二级学院或校级研究院统一提交立项申请。

4、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养老保险:有工作经历的新进教职工如需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可在报到2个月后,通过支付宝APP“市民中心”的“社保”模块,在线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线上办理不成功,请将原参保地出具的养老保险转移凭证交至人事处(行政楼408办公室)吴老师处办理线下转移。

医疗保险:需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请先在原参保地办理停保并开具医疗保险转移凭证,随后通过“浙里办”APP自行办理转接手续。



  

附件

  来校报到人员差旅费结算办法


根据《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教职工差旅费开支规定》(杭电财[2001]181号文)及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调遣费开支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来校报到人员差旅费结算办法作以下规定:

一、来校报到人员凭人事处出具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进校工作联系单》(人事处签字盖章后有效)和发票到计财处办理结算,结算标准由计财处根据有关文件审核执行。

二、除报到人员本人外,其余随迁人员的差旅费均由本人自负。

三、行李费:由计财处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应届毕业生在办理结算报销时须出示毕业学校发给派遣费情况的书面证明。所需旅费与派遣费的差额由学校报销。

五、引进人员来我校面试的旅费一般不予报销。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浙江・杭州 浙ICP备12028388号-2.浙公网安备340300020005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