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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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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吸引和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培养、造就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特聘教授,带动一批重点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提高我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决定投入专项资金,建立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实施本办法,学校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校党政领导,有关业务职能部门、所在学院负责人及校内外同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审定学校特聘教授的岗位设置;(2)评议学院推荐的特聘教授候选人;(3)与学院共同组织对受聘人员进行终期考核。 第三条 学校在校内重点建设的学科设置特聘教授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在国内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第四条 特聘教授岗位实行全职岗位聘任制,聘期一般为3年,分特聘教授A岗和特聘教授B岗。人选由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任,聘期内发放特聘教授岗位津贴。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由校内外知名学者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学校审定。 第六条 特聘教授岗位原则上在二级学科设置。 第七条 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范围: (一)对我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学术上达到或最有可能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重点建设学科; (二)教学科研实力雄厚,处于国内外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新兴学科。 第八条 申请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院应具备支持设岗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并能够为特聘教授岗位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 特聘教授岗位职责: (一)教学任务: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每年必须为本科生开设一门课程,同时承担一定的培养研究生、访问学者工作等。 (二)科研任务:申请、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学研究项目,发表高等级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等。 (三)学科建设任务: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组织制定本学科规划,申报新学位授予点等。 (四)人才培养任务: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 (五)设岗学院的特定岗位职责: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开展社会服务等。 由学院在申请设岗时按上述五方面对特聘教授岗位的具体职责提出明确要求。
第三章 应聘条件 第十条 校特聘教授应聘条件 (一)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特聘教授(A岗)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特聘教授(B岗)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四)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五)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六)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七)应聘校特聘教授A岗人员所提交本人近3年业绩水平应达到校聘教学科研9级岗位的相应水平,特聘教授B岗人员应达到校聘教学科研8级岗位的相应水平。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十一条 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评审程序 (一)获准设置的特聘教授岗位由学校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途径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遴选,向学校提出特聘教授人选推荐意见,并请3名以上校内外(校内最多1名)知名同行专家对推荐人选提出评价意见; (三)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特聘教授人选,并将评审意见通知有关学院; 第十二条 特聘教授候选人确定聘任程序 学校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审定特聘教授人选,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待遇及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 特聘教授A岗和B岗人员在聘期内享受相应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和7万元,同时享受相应校聘教学科研9级和8级岗位绩效工资及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特聘教授岗位津贴由学校专项资金支付。 第十四条 学校为特聘教授提供购房借(补助)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受聘人员购房后可以向学校申请首期借款20万元,其余补助款按等比例10年予以发放,工作满10年后首期借款转为补贴,不再享受政府货币化住房政策;如服务不满10年离校,学校收回首期借款。符合政府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教师专用房(按经济适用房政策办理)。学校协助解决特聘教授子女入学事宜,对于明确配偶随调进校的,学校负责安排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 在聘期内学校为特聘教授A岗和B岗分别提供学科建设经费最高100万元和70万元(人文学科为50万元和35万元,学科建设经费中包含科研启动费和有关设备购置费);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所有上述待遇及工作条件由双方协商解决,以最后聘任合同为准。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实行学校与学院共同管理,业务上以学院为主管理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程序。 (一)受聘第1年暂不考核。 (二)第2年由学院按特聘教授A岗和B岗对应校聘教学科研岗位9级和8级年度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核。 (三)期满考核由学校和学院共同组织,按聘任合同中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聘期目标考核。 第十八条 聘任期满,双方聘约自动解除。学校在每年的4月和10月两次接受学院和本人提出的考核申请,学校设立由校党政领导、人事处、科技处、研究生部、教务处、所在学院负责人及校内外同行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对受聘人员进行一定形式的考核,得出考核结果。考核小组成员中同行专家不少于3人,校外专家1—2名。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优秀(即特聘教授A岗和B岗考核材料分别符合校聘教学科研9级和8级岗位的聘任条件)人员,经学校批准,可以重新签订聘任合同续聘一轮,同时享受相应岗位津贴等待遇,但最多续聘一轮。若特聘教授B岗人员聘任期满考核业绩达到校聘教学科研9级岗位考核优秀水平,经学校批准,学校按特聘教授A岗岗位津贴补足本轮特聘教授(A岗)津贴,同时可以续聘一轮A岗岗位。 (二)考核合格人员,允许享受相应岗位津贴等待遇至学校新一轮全员聘任开始,之后参加学校全员聘任,重新确定岗位等级。 (三)考核不合格人员,由学校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委员会按一般引进人员重新确定岗位等级。 对于原受聘学校特聘教授和学科带头人人员在聘期内仍享受原聘任合同待遇,期满考核业绩达到校聘教学科研9级和8级岗位考核优秀水平的,经学校批准,可以重新按特聘教授A岗和B岗续聘一轮,同时享受相应特聘教授岗位津贴等待遇,但最多续聘一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为更好地实施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保证受聘人员全身心投入相应岗位的工作,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一般不担任学校实质性领导职务。确应学校工作需要,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任命人员,学校保留其相应聘任待遇,同时按职员岗位标准进行年度考核,特聘教授岗位进行聘任期满考核。 第二十一条 经校长批准,上述条款对特聘教授的特殊情况可以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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