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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非事业编制岗位专项招聘计划(二)
    发布时间:2020-08-28 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578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20206号)、《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开展面向毕业生的科研助理(非编)岗位专项招聘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17个岗位共计17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岗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待遇与工作期限

    本次招聘以劳务派遣形式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一经录用,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工资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笔试、面试等环节工作均由我校按实际情况自行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 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2020910期间,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至相应岗位电子邮箱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其中1个岗位。

    2. 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取得应聘资格。

    )考试

    各用人单位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自行组织

    )公示和聘用

    各用人单位根据程序确定拟聘人员后,需920日前统一报学校人力资源部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聘用人员必须在部门要求的时限内正式入职。逾期不能入职的招聘单位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3.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咨询人力资源部、科学技术研究院或各岗位联系人

    咨询电话:8691502913805794526(人力资源部许老师);

    8687380813758205330(科学技术研究院熊老师)

      附件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科研助理)岗位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2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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