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探亲费报销流程
发布时间:2019-01-10 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2053
一、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有关规定:
1、我校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职工与父母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报销一次费用;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予报销一次费用;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予报销一次费用。
3、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学校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负担。
二、补充说明:
1、已婚职工每四年可以探望一次父母,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
2、职工与父母亲、配偶都不住在一起,可按规定每年探一次配偶,每四年探一次父母。但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办事流程:
1、个人申请。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或已婚职工探望配偶,先于人事处网站(文档下载——劳资福利)上自行下载《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探亲登记表》,再提交至所在部门审批盖章。
2、开具探亲单。教职工持已签名盖章的登记表于探亲前在人事劳资科(行政楼410)开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职工探亲单》。
3、亲属所在单位、社区盖章。教职工探亲时,由亲属所在单位或社区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职工探亲单》上盖章。
4、人事处审核。人事劳资科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职工探亲单》审核盖章,提供报销项目号。
5、费用报销。申请人自行网上财务预约,凭探亲单及车票到财务处报销。